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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南市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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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赣州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完成省、赣州市关于殡葬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殡改成果,补齐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短板,提高农村公墓覆盖率及设施标准,规范殡葬服务,实现管理城乡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实现标准化,现代文明丧葬新风全面形成,全市殡葬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采取改和新建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一)提升改建乡(镇)级公墓

对我市原已建设的部分乡(镇)级农村公墓进行提升改建。改建后的乡(镇)级公墓转为所在村的村级公墓。

1.墓穴安葬率高于80%的公墓,除确有必要,原则上不再进行提升改建;

2.墓穴安葬率低于80%的公墓,视情况纳入提升改建范围。着重对入园道路、停车场、骨灰安置区(配套用房),墓区绿化、排水、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改

(二)新建村级公墓

所有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行政村均需新建一处小型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联建,但每个联建点不能超过2个行政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村(详见附件1)骨灰原则上全部安葬在市富坑生态陵园,在建的公墓应继续完成建设,但不得再扩大建设范围,一律不再新建(扩建)公墓或骨灰堂。

三、建设标准

根据上级关于农村公墓建设的有关规定,村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0亩,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全部采用卧式墓碑。村级骨灰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每层楼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递减,建筑不宜超过6层。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规划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四、惠民利民举措

农村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是一项便民利民工程,建成后将按照公益性属性为广大村民提供定价合理的公墓服务,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家庭困难的村民实行相应的减免等服务。

五、后续工作考虑

公墓建设规划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市城控集团等部门,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人口状况以及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情况实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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