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南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敬老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健康与安全,保证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养老机构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在全市任何一所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联防联控、依法依规、科学应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快速反应、准确处理。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养老机构应在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民政局。
(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各养老机构要分别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各养老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协调,联防联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后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将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并迅速与市指挥部等部门联系,加强协调,形成联防联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南市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
四、指挥系统及工作职责
成立龙南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蔡立宁
常务副组长:廖建新 曾禹钦
副 组 长:市民政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负责人
成 员:市民政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成员、全市各民办和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对、处置、协调工作,下设11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局养老场所防疫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综合协调养老机构日常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封控消杀组(联络人:叶建华,成员:局封控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协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养老机构区域内的封锁管控和全面消杀工作。
3.流调溯源组(联络人:贺 韵,成员:局流调排查工作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协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养老机构区域内的流调溯源工作,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并将需管控人员信息推送至市指挥部和局转运组。
4.转运组(联络人:郑国栋,成员:局转运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协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养老机构区域内的核酸检测阳性者、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工作。
5.隔离组(联络人:赖燕华,成员:局隔离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协调对养老机构区域内的居院隔离人员的隔离管控工作。
6.核酸检测组(联络人:唐素芹,成员:局核酸检测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协调对养老机构区域内重点人群的核酸应检尽检工作。
7.物资保障组(联络人:钟昀良,成员:局防疫物资保障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协调养老机构区域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8.宣传舆论组(联络人:张洲铭,成员:局宣传舆论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心理疏导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承接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9.安保组(联络员:刘 聪,成员:叶 铭、叶伟雄、赖观平)
工作职责: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养老机构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10.后勤保障组(联络员:樊声繁,成员:局机关后勤保障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餐食等保障。
11.应急督查组(联络员:罗 繁,成员:局防疫督导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参与疫情突发事项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追责问责;承接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五、预防措施
(一)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各养老机构要以微信、短信、致居住院民家属的一封信等形式,面向全体居住院民,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广大老年人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强化疫情摸排登记。各养老机构要全面排查有关院民情况,准确摸清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人员、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院民名单,建立防控台账,做到精准防控。扎实做好应对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建立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养老机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四)强化疫情防控保障。做好应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从现在开始到疫情结束,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和各养老机构联络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积极做好消毒、食堂卫生、探视登记及与来自疫区(包括国外)密切接触人员登记等常规工作,及时处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各养老机构要按要求汇总防疫工作情况上报市民政局(电话:07973512904),邮箱:lnxflg@163.com。
六、应急处置流程
养老机构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1.养老机构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应立即送到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电话:07973512904)、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973512972)报告情况,由市民政局、市指挥部协调联系转运车辆及时将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送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治疗。
2.按照突发疫情事件报告要求,市民政局向市委、市政府和赣州市民政局报告情况,通知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市民政局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流调溯源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4.市民政局指导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做好区域封控,对封控区域开展全面消毒。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包括不限于)的地面、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每周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喷嚏、咳嗽、吐痰后,应第一时间对相关区域喷消毒剂杀菌。
5.市民政局协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封控区域全体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持续跟踪好核酸检测结果;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转运、隔离、治疗。
6.市民政局协助养老机构加强对老年人心理疏导,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7.员工及老年人治愈后需要返院的,应先隔离观察14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养老机构向市民政局报备同意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七、居院医学观察要求
居院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 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体温≥37.3℃)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向养老机构负责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口罩;养老机构立即向市民政局(电话:07973512904)和市指挥部(电话:07973512972)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家居环境应及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居院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的人员与养老机构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 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4 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注意咳嗽礼仪和手部清洁;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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