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新风,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禁限放区域
(一)中心城区:东至迎宾大道狮山路口、南至龙鼎大道与105国道交界处、西至龙泉大道渡江马头新村、北至玉石仙岩、桃江乡水西坝村和窑头村形成的闭合区域。(见下图红线圈内)。

(二)龙南经开区:东江电子科技产业园(全域);富康化工园区(全域)、综合物流园南区。

(三)其他区域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含高铁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托管所、学校;
(6)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7)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上区域实行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实行分时 段限制燃放。元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全时段燃放,其它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局0797-3513222;市生态环境局12369;市应急管理局0797-351186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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