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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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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正式施行,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办法》所称碳排放评价,是指在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按照碳排放双控要求同步对项目碳排放水平、实施影响和降碳措施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的行为。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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