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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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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08年,龙南县委办印发了《龙南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文稿印发至今已满16年,相关内容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的管理需要,为调动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4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西省中小教师考核暂行办法》《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龙南市教体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最终形成了《龙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龙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共有10章30条,分为总则、招录聘用、教育教学管理、请销假制度、职称评聘、培训培养、考核考评、调配与交流、奖惩解聘、其他等内容。

三、目的意义

通过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龙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四、管理权限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负责本学校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5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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