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身设施更加公平可及, 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扩大,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 步完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 多样化的健身需要,人民美好生活水平得到新提升。到2025年,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 场地数量达0.9块以上,绿道(健康步道)成网结环,城市街道、 社区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形成 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中心城区全民健身城市形象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1.体育公园
到2025年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成(含改扩建)一个综合型健身休闲活动场所。
2.社会足球场
到2025年,建立健全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和管 理模式,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 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要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3.市民健身点、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社区体育设施
每个社区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 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 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 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 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 避难场所。既有居住社区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 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 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 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2.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设施经费投入机制。
3.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加大用地保障。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对体育设施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体育发展用地。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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