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及《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依托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科学、规范开展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7条,分为总则、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数据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主体权益保护及安全保障、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含5方面内容,主要阐述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定义、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数据共享”。包含3方面内容,主要对评价结果更新频率、评价结果查询方式、评价结果订阅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包含4方面内容,主要规定了评价结果等级、应用范围和惩戒、激励措施。
第四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包含3方面内容,明确了评价结果异议处理办法、信用信息安全保障要求。
第五章“附则”。包含2方面内容,明确了《评价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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