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司法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南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南县司法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龙南县司法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龙南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订全县依法治县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负责管理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物资装备工作。
9.负责指导、管理、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12.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13.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龙南县司法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56.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94.25万元,较上年下降5.3%;本年收入合计762.36万元,较上年增长7.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856.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19.76万元,较上年下降11.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年末结转和结余136.85万元,较上年增长45.2%,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等案件工作补贴因跨年度结案。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4.67万元,决算数为7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4.67万元,决算数为62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73.54万元,较上年增长18.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176.89万元,较上年下降31.3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运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87万元,较上年增长2.5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导致抚恤金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36万元,比2015 年减少43.4万元,降低16.3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降低了公车运维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万元,决算数为20.62万元,完成预算的60.5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9.36%,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4.83万元,完成预算的53.66%,决算数较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9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5.79万元,完成预算的63.1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8.3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降低了公车运维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4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数共有车辆10辆,2016年5月份执行公车改革后保留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余车辆已移交给县公车中心,未办理账面交接手续。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积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合理应用评价结果。通过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向导,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龙南县司法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龙南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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