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基层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从组织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等各方面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对照《乡镇(街道)“六有”、行政村(社区)“三有”建设细化标准》(赣应急字〔2022〕63号),按照“乡村自查、市(县)检查、省市核查”的程序,全面开展基层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工作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乡镇、城市社区“六有”、行政村(社区)“三有”真正到位。持续推动乡村两级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依托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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