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以及《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55号)、《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机综﹝2018﹞13号)、《赣州市农业机械局关于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工作的通知》(市农机发〔2018〕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连续两年以上未取得年检合格证、出厂时间达到9年以上(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变型拖拉机予以强制注销。
目前,我市所有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已连续两年以上未取得年检合格证或出厂时间达到9年及以上,经研究,决定依法对我市所有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予以注销公告,车辆号段为“赣02-60001至赣02-62999”。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农机部门核实。从注销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车辆上路行驶,违法继续行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相关文章
关键字:

